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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汕头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2-06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4〕21号),汕头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汕头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为在汕头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在广东省设立登记、住所地在汕头市的事业法人单位;名称统一命名为“汕头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hantou Key Laboratory of ××”,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其中,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申报,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研究领域、内容明确,近中远期建设目标清晰;

      2.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成员近3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且各类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0万元;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近3年中每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每年不低于1500万元(研发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250万元);

      4.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实验室主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

      5.科研人员队伍素质优良、规模适中、结构优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对稳定。固定人员应当在10人以上,其中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4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2人;

      6.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创新文化氛围良好;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申报内容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系统申报:

    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且每个独立附件要求上传具体目录)。未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需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申请加入单位,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0日前在系统提交申请。

     

        联系人:朱长盛、陈锦珊

        电  话:86502813

        邮  箱:o_kjxmptk@stu.edu.cn

     

     

    科研处

    2024年2月6日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